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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)招商范围 各省市各省、市级区域市场。 (二)招商对象 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各种所有制企业,或具备相应实力的个人。 (三)代理商资格 ①热忠营销事业,具有现代营销意识。 ②较强市场运作能力和销售网络及通路。 ③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信誉。 ④真诚的合作意愿并愿意服从公司的相关管理政策。 根据各类客户的企业综合实力及合作意愿来划分各级经销代理商, 初步拟分为三级: (1)省级产品总经销代理商 (2)市级产品总经销代理商 (3)小批量批发类产品经销代理商 以上三级产品经销售代理商实行省市区域经销代理制。各级经销商根据其所在的省份或市区展开各自的产品代理经营。